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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訊息: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 2023-05-17 11:39:29  來源:全關注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的相關內容。

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

1、保租房補貼。依據政策《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資料圖)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產業(yè)功能區(qū)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市場租金的25%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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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購房。依據政策《成都市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實施細則》

“購房資格支持”指經認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等限制在蓉購買商品住房。

“購房順位支持”指經認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qū)域的限制購房,購買商品住房時視為無房居民家庭參與商品住房申購。

“預留住房支持”指經認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qū)域的限制購房,根據人才意愿,在項目取得預售證后或進入房源順銷環(huán)節(jié)提前預留房源用于人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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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公寓。根據《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

關于先租后售方式。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滿5年且符合條件的,可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租購面積部分,剩余面積按照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租購面積部分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以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5年租賃期間,區(qū)(市)縣應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市場租金價格的25%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關于共有產權方式。共有產權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fā)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開發(fā)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動產份額比例為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租購面積的75%,剩余25%的份額由開發(fā)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后,符合條件的人才可按照5年前的銷售價格一次性增購開發(fā)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不動產份額,并需按市場租金價格支付開發(fā)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所持有份額的租金。區(qū)(市)縣可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給予人才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標準由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關于優(yōu)惠出售方式。優(yōu)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優(yōu)惠。以優(yōu)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人才須在我市連續(xù)工作并繳納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以下類型(目前比較常見的類型是人才購房支持和人才公寓的租賃購買,政策也相對比較清晰)。

1、人才購房支持

2、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

3、產業(yè)新城(工業(yè)園區(qū))配套住房租賃

4、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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