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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jiān)會發(fā)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明確八種情形不得擔任獨董 2023-08-05 09:03:38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邁出關鍵一步。8月4日,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下稱《獨董辦法》),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作出優(yōu)化。《獨董辦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設置一年過渡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董辦法》明確了獨立董事的三重角色定位,即決策者、監(jiān)督者、咨詢專家;規(guī)定了獨立董事的履職方式和履職重點,要求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擔任三家境內(nèi)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每年現(xiàn)場工作時間不少于十五日,并應重點關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確保獨立董事履職盡責。

明確獨立董事三重角色定位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根據(jù)《獨董辦法》,獨立董事應當在董事會中發(fā)揮參與決策、監(jiān)督制衡、專業(yè)咨詢作用。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shù);上市公司設置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獨立董事也應當過半數(shù)。

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決策者、監(jiān)督者和咨詢專家的“三重身份”,既能為董事會提供多元化視角和專業(yè)支持,促進董事會科學合理決策,也能對其他董事形成制衡,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

“獨立董事是公司治理和決策的專業(yè)人士,肩負咨詢和監(jiān)督公司執(zhí)行層的責任?!睆B門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屈文洲表示,獨立董事在公司管理層和股東之間扮演了橋梁角色,既要關注公司經(jīng)營方向,也要體現(xiàn)獨立性。這種職責的具體體現(xiàn),在不同時候、不同情境下有不同權重,但都不可或缺。

優(yōu)化獨立董事選任機制

《獨董辦法》從任職、持股、重大業(yè)務往來等方面,細化了獨立性的判斷標準,明確了八種情形下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比如,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等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同時,《獨董辦法》還改善了選任制度,從提名、資格審查、選舉、持續(xù)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鏈條優(yōu)化獨立董事選任機制,建立提名回避機制、獨立董事資格認定制度等,并明確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nèi)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兼職要求。

此外,根據(jù)《獨董辦法》,上市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計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不得提名與其存在利害關系等情形的人員;上市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的,應當對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股東大會選舉前,證券交易所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審查,審慎判斷其是否符合任職資格并有權提出異議。證券交易所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東大會選舉。

全方位明確獨立董事履職要求

根據(jù)《獨董辦法》,獨立董事應重點關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可以獨立聘請中介機構、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征集股東權利、發(fā)表獨立意見。

《獨董辦法》明確了獨立董事參與董事會會議的具體要求。會前,獨立董事可以與董事會秘書就擬審議事項進行溝通;會中,獨立董事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會議;會后,獨立董事應當持續(xù)關注與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會議執(zhí)行情況。

此外,《獨董辦法》要求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xiàn)場工作時間不少于十五日,并應當制作工作記錄。

《獨董辦法》提出,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人員支持。應當向獨立董事定期通報公司運營情況,提供資料,組織或者配合獨立董事開展實地考察等工作。

《獨董辦法》還健全了獨立董事履職受限救濟機制。獨立董事履職遭遇阻礙的,可以向董事會說明情況,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予以配合,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工作記錄;仍不能消除阻礙的,可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根據(jù)《獨董辦法》,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與其承擔的職責相適應的津貼。除津貼外,獨立董事不得從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人員取得其他利益。

設置一年過渡期

《獨董辦法》明確了過渡期安排,對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任職條件、任職期限及兼職家數(shù)等事項設置一年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nèi),上述事項與《獨董辦法》不一致的,應當逐步調(diào)整至符合規(guī)定。

據(jù)了解,下一步,中國證監(jiān)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中國上市公司協(xié)會建立健全獨立董事資格認定、信息庫、履職評價等配套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引導各類主體掌握改革新要求,持續(xù)強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jiān)管,督促和保障獨立董事發(fā)揮應有作用。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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