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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報道:購買的房屋被開發(fā)商抵押該怎么辦?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qū)別是什么? 2023-06-15 11:15:58  來源:稅法網(wǎng)

購買的房屋被開發(fā)商抵押:

1、開發(fā)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后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tài)。

2、開發(fā)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涂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后,買方、開發(fā)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fā)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涂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后,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后,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xù)。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qū)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于“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于經濟發(fā)展或社會發(fā)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于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關鍵詞: 購買的房屋被開發(fā)商抵押 集體土地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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