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熱點 >
培訓課程下架 “贈課”能否退錢 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 2022-03-01 10:09:36  來源:深圳晚報

伴隨著“雙減”政策的落地,不少教培機構按下“停止鍵”,此后產生的退費難題讓家長和學員們頗為無奈。日前,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雙減”政策影響下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培訓機構退回剩余課時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1年4月,石女士與一家英語培訓機構運營方簽訂《學員合同》,雙方約定:學員小宇的學習時間為8個月共72課時,贈送學習時間為2個月共27課時。合同簽訂后,石女士向機構運營方支付了學費53800元和課時延時費1000元。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受政策影響,該機構下架了小宇所學的全部英語課程,此時小宇已完成46課時的學習。

培訓機構無法繼續(xù)開展教學,石女士便要求該機構退還剩余課時費、贈送課時費及課時延時費共計29258.58元。培訓機構同意退費,認為贈送課時費只是優(yōu)惠政策,不參與退換,不愿退還贈送課時費。石女士與培訓機構僵持不下,遂將培訓機構運營方訴至福田法院,請求法院主持公道。

福田法院認為,原告石女士與被告培訓機構簽訂的《學員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成立了教育培訓合同法律關系,原告支付合同價款后,被告理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課程服務。被告因“雙減”政策無法繼續(xù)履行相應培訓義務,致使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雙方對此均無過錯,在未能協(xié)商一致變更合同的情況下,原告主張被告退還培訓費用實為解除合同,于法有據(jù),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應退金額:合同中未有證據(jù)顯示贈送課程與所報課存在本質差異,原告所支付費用可實際享有99節(jié)課程的培訓,現(xiàn)課程下架退費,應以全部課程為基數(shù)計算退費金額,故被告應返還合同服務費28802元,課時延時費1000元,合計29802元。原告要求被告退還培訓費29258.58元,未超過其可主張的范圍,法院予以照準,綜上依法判決被告退還原告29258.58元。本案一審生效,被告已將合同服務費退還原告。(記者 伊宵鴻)

關鍵詞: 培訓課程 教育培訓 合同糾紛案件 剩余課時費

相關閱讀:
熱點
圖片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