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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賠償王老吉 兩大涼茶品牌糾紛不斷 2020-08-20 15:50:49  來源:北京日報

商標之爭、包裝之爭、廣告之爭,多年來,王老吉和加多寶這兩大涼茶品牌始終糾紛不斷。16日晚間,白云山與加多寶分別發(fā)布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100萬元。對于加多寶“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相關廣告,則判決其不構成虛假宣傳。

加多寶和王老吉自2012年對簿公堂的廣告之爭落下帷幕,但懸在加多寶頭上的與商標糾紛有關的14.4億元賠償案,至今未有定論。目前,我國涼茶市場增速正在逐漸放緩,層出不窮的新飲品競相搶占市場。內憂外患之下,兩大涼茶巨頭最大的挑戰(zhàn)仍是“產品”二字。

賠償金額減至100萬

根據廣州白云山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的公告,16日,該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及全資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事關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3起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早在2013年,廣藥集團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就將武漢加多寶、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和瀟湘晨報社一同告上法庭。原告認為,被告在其廣告宣傳或產品包裝上使用“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被告在其廣告宣傳或產品包裝上使用含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與客觀事實不符,屬于虛假宣傳。

2015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武漢加多寶發(fā)布的相關廣告詞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要求相關方除停止發(fā)布有關內容、停止銷售帶有相關廣告語的加多寶產品外,需再向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902.3萬元。隨后,雙方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后,賠償金額減少為600萬元。

因不服判決,加多寶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民事判決書,武漢加多寶立即停止在《瀟湘晨報》上發(fā)布“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武漢加多寶賠償金額減為100萬元。

“改名”廣告不構成虛假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外兩起案件中,廣藥方面的賠償申請均被駁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改名”廣告并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后,為保有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并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并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并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北京市澤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吳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時綜合考慮了兩家公司的歷史淵源、兩家公司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各自的貢獻和取得的成績,以及相互之間的矛盾糾紛,“是綜合考慮作出的判決。”

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經持續(xù)了近8年。8年間,雙方就商標、包裝、廣告等問題糾紛不斷。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紅罐之爭”。2012年,廣藥集團和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包裝裝潢權益。5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雙方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權益。

涼茶市場增速跌破10%

超市的飲料貨架上,王老吉和加多寶大多并排放置,包裝樣式十分相似,乍一看很難區(qū)分不同品牌。“感覺味道差不多,基本上哪個特價就買哪個。”在超市發(fā)安定門店,多位消費者表示,對兩個品牌并無明顯偏好。事實上,近幾年,就在王老吉和加多寶官司不斷的同時,我國的涼茶市場增速正在逐漸放緩。

根據前瞻經濟學人數據,2012年以前,涼茶品類還能保持18%的高速增長,但2012至2015年間增速開始跌破16%,2016年干脆下降到10%以下,2017年仍在下行。“隨著低齡消費者進入消費市場,中國食品飲料行業(yè)今年進入了以消費端不斷倒逼產業(yè)端創(chuàng)新與升級的時代。”中國食品產業(yè)分析師朱丹蓬表示,健康、營養(yǎng)、無添加、高端將是飲料行業(yè)的第一屬性。記者看到,傳統(tǒng)涼茶品牌也在迎合年輕人需求。以王老吉為例,在傳統(tǒng)紅罐涼茶之外,還推出了黑色罐裝并添加黑糖糖漿的“黑涼茶”、絳紅色細長罐裝的無糖涼茶等,外觀更加時尚,口味更為多元。

雖然廣告之爭暫時落幕,但懸在加多寶頭上另外14.4億賠償仍未有定論。2012年5月,王老吉在狀告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權的一審中勝訴,加多寶需賠償14.4億元。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并將此案發(fā)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陳雪檸)

關鍵詞: 加多寶賠償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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