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零花錢主動“販賣”身份信息
騙局翻新 大學生成卡販眼中“香餑餑”
2019年12月11日,21歲的浙江杭州小伙子李明(化名)沒想到自己會被叫到派出所,接受江蘇無錫警方的問詢。
早在1個月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公安機關接到當地市民報案,稱自己接到詐騙電話,通過網銀被騙走2000余萬元。
經查,犯罪分子在境外實施犯罪,當事人資金被騙后流入多個來源成謎的境內銀行賬戶內。而李明的銀行卡賬號正是其中之一。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了解到,互聯網的黑灰產江湖里已形成一條買賣銀行卡“四件套”(一般是指銀行卡、對應綁定的手機卡、身份證和U盾——記者注)的鏈條化、體系化犯罪“產業(yè)鏈”,而大學生群體位于產業(yè)鏈的最上游。
150元收一張銀行儲蓄卡
去年10月7日下午5點多,浙江某職業(yè)技術學院大二學生李明無聊地在宿舍玩手機,順便瀏覽一下兼職信息,準備賺一些生活費——他在國慶假期幾乎花光了所有生活費。在學校的一個qq兼職群里,一名網友發(fā)布了兼職信息,讓人看起來高薪又省事。這名網友招募大學生兼職辦卡,150元收購新辦的銀行儲蓄卡,每個人一天可以辦3張卡。
辦3張銀行卡就可以換點錢用!一直沉迷網游的李明對此很動心。第二天一早,他就添加了這位網友的微信。他詢問辦卡的用途,對方解釋:辦卡是購物網站刷單用的,還有直播刷禮物等用途。
為了打消李明的疑慮,對方補充:“你如果怕出事,過了3個月可以去把銀行卡注銷,而且我們可以簽租用協議。”
隨后,李明看了對方發(fā)來的“租用銀行賬戶協議”:甲方出售銀行儲蓄卡給乙方,3個月內甲方不能使用,也不能掛失、注銷、補卡。乙方將支付甲方150元。
李明覺得協議沒什么陷阱,就同意了辦卡。隨后兩人約定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第二天上午10點半,李明聯系上一個叫“大牛”的男子。“大牛”讓李明去移動營業(yè)廳辦一張電話卡,新辦的銀行卡注冊信息都要預留這個新的手機號碼。
“大牛”詢問李明沒在哪些銀行辦過銀行卡,隨后,“大牛”就領他去了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當時,“大牛”沒進銀行,就在銀行門口等著李明。進銀行前,“大牛”特意叮囑:“一定要開通網銀和U盾,銀行卡密碼必須使用指定的數字。”
12點半左右,李明辦好第一張銀行卡。因為下午還有課,于是雙方約定下次再辦剩下的幾張銀行卡。隨后,“大牛”拿出一張打印好的“租用銀行賬戶協議。”讓李明簽字,雙方都按了手印。
簽完協議后,“大牛”說:“一張卡150元,再補貼10元交通費。”隨后,大牛向李明索要身份證拍照,這讓李明起了疑心。
“大牛”解釋,這是為了驗證身份。“具體為什么驗證身份,我也沒搞清楚。”李明說。當時他著急回校,就把拍照的身份證照片給了“大牛”。
回校前,李明把新辦的郵政儲蓄卡、U盾和電話卡都交給了“大牛”。
“大牛”還檢查了李明的手機,確定李明的支付寶、微信及銀行卡App沒有捆綁新的銀行卡后,才讓他離開。
10月14日中午12點,李明再次電話聯系了上次的網友,表示還可以再辦兩張銀行卡。對方表示:現在銀行卡漲到200元一張了。
這次,對方準備了一張聯通手機卡,讓新辦的銀行卡預留這個手機號碼。隨后,李明新辦了紹興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銀行卡,把儲蓄卡、U盾交給了對方。與上次一樣,雙方也簽了一份“租用銀行賬戶協議”。這次,對方轉來了410元,其中10元是交通費。
“四件套”背后的販卡江湖
其實,李明只是其中一個被騙的大學生。無錫警方調查發(fā)現,“大牛”等人在河北、天津、浙江等地,找人代辦銀行卡等“四件套”。他們收購“四件套”的對象一般都是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收入的年輕人。
去年8月底,來自甘肅的小伙子王強(化名)在招臨時工的微信兼職群里看到有位自稱大神的人發(fā)布了收銀行卡的廣告,辦好“四件套”的價格是450元。隨后,他辦理了兩張銀行卡,對方給了900元。
兩個月后,王強在微信兼職群里再次看到有人發(fā)布廣告,隨后有人討論:網絡賭博之類的犯罪活動用這些銀行卡走賬洗錢。他上網檢索資料后發(fā)現,“這些錢是不干凈的”。通過一系列操作,王強把銀行卡綁定在手機相關賬戶上。
讓王強記憶深刻的是,去年11月20日晚上6點多,他的中國農業(yè)銀行賬戶一下子發(fā)來很多信息,“接連幾筆進賬之后,就會有幾筆出賬”。最后總共進賬35萬元,每次進賬5萬元。隨后,他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也有進賬消息,3筆進賬總共3萬元。
日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網上檢索“四件套”聯系到多位賣家。一名賣家開價2500元。
另一位賣家表示,“四件套”一套賣800元,包3個月,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復印件。“保證3個月不掛失,寄之前我會重新查驗,沒有綁定第三方。3個月后,你要繼續(xù)提供‘四件套’,還是800元3個月”。
今年1月19日,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倒賣銀行卡給境外犯罪分子的舒某、趙某辰、趙某偉正式批準逮捕。其中,“大牛”等人正是舒某專門找的代辦銀行卡的犯罪團伙。
據警方調查發(fā)現,銀行卡的買賣呈現拉皮條的收購模式。銀行卡“四件套”在收購時一般每套200元,但在過程中層層轉賣,層層加價,最后到真正的買家手里最高可以賣到每套3000元。
貪圖小利而出售銀行卡存在法律風險
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汪冒才檢察官介紹,提交銀行卡“四件套”的很多都是大學生。銀行卡黑販子往往通過兼職群打入學生內部,以輕松、高薪、兼職誘惑學生,每張卡支付150-200元不等的費用。有的大學生只是為了能多一些錢網購、消費或者上網吧打游戲,便草率地把身份證等信息交給騙子,甚至還有出現以宿舍為單位的群體性被騙現象。
為何大學生會成為銀行卡黑販子眼中的“香餑餑”?
汪冒才介紹,首先大學生無不良征信記錄,所辦理的銀行卡也是干凈的白卡,更有利于不明資金轉賬流水。其次大學生群體龐大,基數大,上當受騙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且大學生的社會經驗不足,思想單純,容易輕信他人。
“如今兼職詐騙手段不斷更新,五花八門,歸根到底都是利用受害人趨利避害和輕信麻痹的心理,誘使受害人上當而實施犯罪活動。”汪冒才提醒廣大大學生群體,銀行卡屬于實名制,不是商品,非法買賣則會構成犯罪。“貪圖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導致個人信用、財產雙重受損”。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樊國民律師認為,根據2003年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所以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是典型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guī)的違法行為。對于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為的,將會被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
樊國民指出,按照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認定屬實的,銀行機構將在5年內暫停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ATM等非柜面業(yè)務,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機構在也將在5年內暫停其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
另外,所有銀行機構、支付機構也將在3年內不為其新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此外,上述行為也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并可能涉嫌構成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另外,汪冒才還表示,銀行卡不是閑置物,要妥善保管,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注銷,不得隨意丟棄,更不能轉讓、出售。
汪冒才建議,大學生要克服“貪利”思想,要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想要做兼職補貼生活費,應該去找正規(guī)平臺,而不能總想著不勞而獲?,F在網絡上出現的所謂招收辦卡兼職,還有坐在電腦前手指動動就可“月入過萬”的兼職工作基本可以認定為騙局。
關鍵詞: 大學生賣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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