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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之起底保險“貓膩 嚴監(jiān)管下合規(guī)底線不能破 2022-03-15 09:49:16  來源:北京商報

“保障全+收益高”“有病保病,沒病里面的錢會利滾利”“共享保險公司經(jīng)營成果”……借著利率下行,投資理財保險刮起了不小的“旋風”。很多投資理財保險變得火熱起來,兼具保障和收益的分紅險首當其沖。

不過,這款聚光燈下的產品卻飽受詬病。2022年“3·15”前夕,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有不少消費者在第三方投訴平臺發(fā)布投訴帖直指代理人銷售分紅險時夸大收益、銷售誤導,退保面臨損失巨大等問題。

分紅險涉投訴,泰康回應:日常安排專人響應及處理

分紅險是保單所有人參與分配保險公司可分配盈余,與保險公司共同分享經(jīng)營成果的一種保險。由于其特定屬性,分紅險變得火熱起來的同時,背后的問題開始不斷發(fā)酵,同時該類問題也成了第三方投訴平臺的“???rdquo;。

3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黑貓投訴平臺發(fā)現(xiàn),近日,泰康保險集團旗下泰康人壽有多起涉及夸大收益的投訴,其中就有涉及分紅險產品夸大收益的投訴。投訴人David王小強發(fā)起投訴稱,其于2015年1月給孩子投保了一份泰康暢贏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當時業(yè)務員跟相關負責人拿著計劃書給其講解的,計劃書寫的1-59歲每年能領取1207元,在18-21歲時可以每年領取教育金3620元,還說這份保險幾年就能回本非常合適。

但投訴人David王小強表示,最近查閱保單跟計劃表,查詢賬戶余額時根本沒有這么多。他聯(lián)系客服,客服告訴其收益根本沒那么多,每年分紅才幾百塊錢,而且到孩子21歲每年也拿不回3620元,15年一共交費9萬元,根據(jù)保險計劃書中的保險責任,孩子在65歲才能拿回本金。王先生認為,由于跟當初說得相差很多,所以認為是該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的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就該事件聯(lián)系泰康人壽,泰康人壽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泰康安排專人對黑貓投訴平臺上針對“泰康保險集團”的投訴案件做監(jiān)測、響應及處理。在每日9:00-18:00之間處理人員及時處理平臺客戶留言,第一時間響應回復,并根據(jù)客戶具體訴求下發(fā)且催辦機構處理,關注案件處理狀態(tài)。當前“3·15”期間每日對未結案件進行提醒和催辦,加強案件追蹤。

事實上,不止泰康人壽陷入投訴風波。第三方投訴平臺顯示,包括東吳人壽、太平洋人壽等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分紅險產品也有被投訴的情況。北京商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分紅險夸大收益”發(fā)現(xiàn),相關分紅險夸大收益或銷售誤導等問題的投訴量多達上百條。

記者實探:不僅夸大收益,還送禮

“本金和分紅一起退,還能報各種生病的錢,現(xiàn)在懂的都懂了”“宣傳厲害了,生病就報多少,多少年以后錢可以全部取出來,年年有分紅,但實際差得有點多。”……

分紅險銷售過程中,果真是誤導纏身?

北京商報記者以買分紅險為由接觸了兩家頭部人身險公司的代理人。其中一家壽險公司代理人對記者推薦產品時直言:“這款分紅險是復利計息的,一年滾動12次,越滾越厚,這筆錢可以靈活支取。”在詳盡聽完介紹后,通過翻閱條款發(fā)現(xiàn),這位保險代理人并未提退保損失事宜。

另一家壽險公司代理人則聲稱,以后銀行都得負利率了,這個分紅型保險年限越多,分紅就越多,每年都比前一年多,利滾利越來越多。如投保該保險,還有禮物相送。

那么,上述保險代理人銷售行為是否為片面對比呢?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玉濤認為,銀行的利率、包括理財產品的收益,要客觀真實地反映給保險消費者,這樣才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將來的預判。銷售環(huán)節(jié)如果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情形,就不太妥當了。

相較于其他普通型保險產品,為什么包括分紅險在內的投資理財型保險,潛在的銷售誤導行為更為突出?因為,除了很多消費者不看合同,看不懂合同外,另一方面是演示收益率惹的禍。郭玉濤表示,這類產品保險產品有高中低三檔演示的收益,并非真實收益率,只是估算與演示,但消費者很可能誤以為是一種固定收益率。

專家提醒:分紅險分紅不確定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看多家保險公司分紅險條款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分紅型保險會加粗或標紅將“分紅是不確定的”寫在分紅險的條款里。

那為何投訴等依然多發(fā)呢?消費者易對分紅險產生了哪些誤區(qū)?

“分析實踐中分紅險業(yè)務產生糾紛的原因,保險合同雙方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保險研究所研究員張俊巖表示,由于多數(shù)消費者還沒有充分形成買保險的目的在于獲得風險保障的理念,客觀上還存在著將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相對比、單純以收益的高低來決定是否投保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使銷售誤導行為有了生存空間。

郭玉濤表示,計算方式方面,每年要給消費者年金是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多少,而不是投保人交的總保費的百分之多少,如果代理人在這個問題上表述不準確,也會讓人產生很大的誤解。

那么,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如何讓銷售誤導、夸大收益無地遁形?

“對消費者而言,分紅險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屬性,一方面,雖然其多重屬性使得投保人一方獲得更多功能,但也會付出更多代價:更高的預定費率、可能的虧損風險等;另一方面,分紅險本質上仍是保險保障,最主要的功能也是保險保障。如果僅僅看名稱‘分紅’而追求收益,偏離保險保障而在分紅險中追求收益,可能就是舍本逐末了。”北京聯(lián)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如是表示。

張俊巖也認為,“如果投保人能夠正確理解保險產品,充分了解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理解分紅險中紅利分配的不確定性,很多糾紛是可以避免的”。

楊澤云表示,消費者在投保時應注意,所有的保險主要是關注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分紅險也一樣。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實際中,分紅險可能有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需要清楚自己所投保的分紅險是哪一種。

嚴監(jiān)管下合規(guī)底線不能破

泰康人壽針對近期的投訴事宜表示,下一步,在以下方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一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建設,二是加強合作機構管理,三是加強溯源治理,四是加強處理和品質宣導。

為避免發(fā)生上述投訴等情況,從行業(yè)來看,保險公司、代理人等還需要做出哪些改變?張俊巖認為,從專業(yè)經(jīng)營者的角度出發(fā),對保險公司和代理人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合規(guī)經(jīng)營的意識,端正經(jīng)營理念,真正從被保險人的風險保障需求出發(fā)為其提供適當?shù)谋kU產品和切實有效的風險保障服務。

“保險的經(jīng)營原則之一是最大誠信原則。因此,在保險營銷和銷售過程中,一定是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產品相關信息。”楊澤云表示。

與此同時,監(jiān)管也有新的信號釋放,分紅險相關新規(guī)正在征求意見中。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方式或將迎來重大變革。2月9日,銀保監(jiān)會人身險部下發(fā)《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分紅險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于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另外,分紅險還需要公布分紅期間的紅利實現(xiàn)率。

此舉被視作是降低誤導銷售行為的“監(jiān)管之手”。由于分紅險當前不披露歷史業(yè)績,盡管監(jiān)管部門為規(guī)范銷售行為出臺了“雙錄”等措施,記者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片面對比或只按最高檔利率演示等行為時有發(fā)生。

某保險經(jīng)紀公司總經(jīng)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隨著嚴監(jiān)管的持續(xù),《辦法》落地后,將有利于投保人清晰地認知各分紅產品的收益,預計分紅險銷售誤導、夸大收益的問題會有所改觀。

關鍵詞: 嚴監(jiān)管下 合規(guī)底線 起底保險 銷售誤導 夸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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