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二手物品電商平臺上搜索“借條”“欠條”等關鍵詞,很快就會發(fā)現相關售賣信息。如一張借款金額為50萬元的借條,其售價僅為20萬元,巨大的價差意味著可觀的利潤空間,但這樣的借條是否合法?真的能買嗎?
1 網售借條合法嗎?
通過二手電商平臺對借條、欠條進行銷售,其實質是借條、欠條的持有人基于追討困難等主、客觀原因,欲將其所享有的債權出售變現,以實現債權或減少損失。轉換成法律語言,即債權人欲將其享有的債權進行轉讓。隨著互聯(lián)網的深入人心,在電商平臺上售賣借條、欠條,無非是對債權轉讓交易形式的一種創(chuàng)新。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說,只要買賣雙方“你情我愿”達成合意,在“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下,對借條、欠條的買賣是合法的。
但是,無論通過何種形式進行債權轉讓,都需要滿足相應的要件:
首先,債權合法有效,而且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如某借條是基于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的,那么,轉讓該借條的合法性存在問題。
其次,轉讓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依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一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二是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三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如果雙方在借條中明確約定,該借條不得轉讓,在此種情況下,原債權人(賣家)仍出售借條給新債權人(買家),債務人有權拒絕對買家進行還款。
此外,買家千萬不要簡單地認為,低價購買了借條、欠條之后,就可以高高興興地去找債務人主張還款,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因此,當賣家轉讓借條、欠條后,還應當通過電話、郵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債務人,告知其債權轉讓的情況,否則,債務人有權拒絕還款。
2 網售借條法律風險高嗎?
據了解,雖然電商平臺上借條、欠條賣家眾多,類型五花八門,但顯示成交的訂單鳳毛麟角。這是因為通過電商平臺買賣借條雖然在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較高的法律風險。
對于出售債權的賣家,其風險點在于:一方面,若賣家一時疏忽未通知債務人,不僅會導致債權讓與行為無效,還可能因怠于行使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從而喪失勝訴權。另一方面,若債權讓與合同還未成立或未生效之前賣家就通知債務人,就可能構成表見讓與,使債務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債權已經轉移到新債權人(買家)名下,已經與原債權人(賣家)無關。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買家履行債務,賣家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對于受讓債權的買家,所面臨的風險更高:第一,電商平臺出售的借條、欠條,大部分都存在追討困難的情形,否則,賣家也不會低于賬面價值出售借條、欠條。而債務人若不配合還款或者不具有償還能力,買家即使拿到了債權,也會面臨著追債成本過高,甚至無法實現債權的問題。第二,在電商平臺中出售的借條、欠條,大部分沒有載明債務人的身份信息,這可能會導致因沒有明確的被告,而不符合起訴立案條件。第三,債權的真實性無法保證。即使賣家提供了錄音、借條、轉賬記錄等債權憑證,買家也很難確認該筆借款是否為賣家自導自演的或者早已被還清。第四,債權的合法性難以確認。一旦轉讓的債權涉及“套路貸”“非法集資”等非法情形,握在買家手里的借條很可能變成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第五,借條、欠條可能存在二重轉讓的風險,買家僅憑賣家在電商平臺上對借條、欠條情況的簡單描述和貼出的相關證明材料,無從知曉該借條、欠條是否屬于重復轉讓。第六,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是通知債務人。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張已經聯(lián)系不到債務人的借條,那么,此次債權轉讓很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第七,債權原有的瑕疵會隨著債權轉讓而移轉給買家。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對原債權人(賣家)的一切抗辯均可以向新債權人(買家)主張。如基于買賣貨物形成的欠條,債務人有權向買家提出貨物質量問題的抗辯,如果抗辯成立,這顯然不利于買家實現債權。
3 網售借條真的行不通嗎?
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普通債權人更容易面臨追討債權的困境。而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追討,會消耗更多的時間、精力。網售借條的出現,為債權人實現債權提供了新的思路,只要各方形成合力,通過電商平臺買賣借條實現債權轉讓并非一定行不通。
首先,買方在購買之前應評估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考察,確保購買的債權“有利可圖”再“下手”。其次,債權轉讓時應簽訂書面合同,買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賣方需承諾債權不存在瑕疵、二重轉讓等情形,否則賣方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再次,買賣雙方應確保債權讓與通知能夠在期限內合法有效地送達到債務人,如果條件允許,買方還可以要求債務人簽署債權轉讓通知回執(zhí),據此證明債權轉讓已經生效。最后,電商平臺不能“置身事外”,應對賣家發(fā)布在平臺上的債權轉讓信息進行必要的審核和監(jiān)管。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比如,一些賣家在描述債權信息或上傳借條圖片可能涉及侵害債務人隱私,平臺應要求賣家采取技術手段,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在部分二手電商平臺上,已經出現售賣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債權的現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執(zhí)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zhí)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債權人(申請執(zhí)行人)在合法合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對其享有的債權進行售賣。
關鍵詞: 借條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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