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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包裝日期≠生產日期 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 2022-02-23 13:48:39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我是看日期比較新才買的,如果知道是去年8月份生產的,我就不買了。”日,家住浙江臺州溫嶺市石橋頭鎮(zhèn)的王先生投訴稱,其在溫嶺一家連鎖超市購買的散裝油豆,食用時發(fā)現有異味、變質問題,懷疑該食品已過期,要求退貨。 受理投訴后,溫嶺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對上述油豆進行了查看,發(fā)現該油豆為散裝食品,袋外加貼標簽上標有“包裝日期:2022年1月3日,保質期:9個月,稱重量:500g”等內容。工作人員查驗其進貨票據、臺賬和產品合格證后發(fā)現,該豆油實際生產日期為2021年8月10日,按9個月保質期計算,該油豆尚未過期,但包裝日期與生產日期相差了5個月,兩個日期之間存在混淆。

“顯然包裝日期不是生產日期,商家這種將包裝日期當生產日期標注的行為,對消費者購買存在一定的誤導作用,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工作人員表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同時,原《散裝食品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要求由經營者重新分裝的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

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超市方向王先生賠禮道歉并退還了其購貨款。同時,超市方就該問題進行了整改。

溫嶺市消保委、溫嶺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定量包裝的散裝食品時,要關注食品包裝容器上的標簽是否清晰、規(guī)范標明食品名稱、生產者(經銷商)和地址及聯系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同時,要注意觀察散裝食品的色澤、形狀、質地有無變質、腐爛現象。另外,盡量選擇證照齊全、環(huán)境整潔、設施完備、從業(yè)人員操作規(guī)范的商家,在購買時要留存好相關憑證,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鄭鐵峰)

關鍵詞: 生產日期 包裝日期 散裝食品 食品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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