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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寵物"也犯法?19歲男孩站上被告席 2019-08-16 10:52:51  來源:揚子晚報

現(xiàn)在養(yǎng)寵物的人越來越多,養(yǎng)小貓小狗并不稀奇,不過并非所有的小動物都可以養(yǎng)。家住鎮(zhèn)江丹徒一男子葛某某喜歡老鷹,于是就想著弄一只玩玩,沒想到玩出火來了。“我的法律意識太淡薄了,明明知道這樣做違法,總是抱著一種僥幸心理”,15日,丹徒檢方告訴記者,葛某某在庭審現(xiàn)場后悔不已。

檢方介紹,葛某某在QQ群里聽別人說鷹捉鳥特別好玩,就漸漸地對馴鷹產生了興趣。“收鷹,江蘇附近的私聊”“誰有鷹出,請聯(lián)系我”……2018年9月,禁不住誘惑的葛某某開始在QQ群里發(fā)布買鷹的信息。隨后,一位QQ昵稱“隨緣”的人主動加葛某某為好友,并傳來信息:“這邊有鷹出的,600元錢,只限自提”。隨即,又發(fā)送了一張照片給葛某某看。葛某某當時一陣欣喜,一眼就喜歡上了這只鷹。接下來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葛某某“驗貨”后,就拿出600元錢給了對方??珊髞砀鹉衬诚胪ㄟ^QQ問對方養(yǎng)鷹需要注意什么時,發(fā)現(xiàn)已聯(lián)系不到對方。

由于養(yǎng)鷹費錢費力,一兩個月后,19歲的葛某某就漸漸的厭煩了。但因為前期買鷹花費了600元錢,買鷹食也花費了不少錢,葛某某不想虧本,所以就在QQ群里發(fā)布出售鷹的信息。之后,正當葛某某以1500元錢準備交易的時候,被群眾舉報,公安機關當場將其抓獲。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葛某某出售的動物為蒼鷹,隸屬隼形目鷹科類,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前,涉案蒼鷹已妥善寄養(yǎng)于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開心動物園動物救助站,并于適當時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區(qū)檢察院依法對葛某某提起公訴,鑒于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當庭采納公訴人全部意見,判處葛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其實葛某某在最初買鷹時,就事先在網(wǎng)上了解過蒼鷹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但年紀輕輕的他,還是抱著僥幸的心理,想著不會這么巧查到自己,結果終究難逃法網(wǎng)。

關鍵詞: 買賣 "寵物 " 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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