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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回應“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減輕民眾負擔 2019-01-18 09:19:27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江西回應“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爭議: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澎湃新聞近日獲悉,1月11日江西省衛(wèi)健委發(fā)布等級為“特急、明電”的通知,強調了增強安全責任意識、開展庫存疫苗清查、做好預防接種安全管理及規(guī)范宣傳,妥善回應接種需求四項工作要求。

1月14日,南昌市衛(wèi)健委相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通告。

該通知要求江西省內各級衛(wèi)生部門立即組織開展庫存疫苗盤點,重點核查疫苗有效期,完善庫存疫苗長效管理制度。同時,強調“嚴禁夸大宣傳疫苗防病功效,嚴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嚴禁誘導群眾接種二類疫苗”。

不過,該《通知》被公開后,引發(fā)了爭議。一名疫苗資深從業(yè)人員則向澎湃新聞表示,“二類疫苗并非可有可無,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推薦納入免疫規(guī)劃的疫苗中,肺炎、流感等疫苗在我國仍需自費接種,實際操作中對于誘導很難界定,容易造成基層接種點直接不再提供二類疫苗服務”。

1月15日,針對上述質疑,江西省衛(wèi)健委回復澎湃新聞稱,對具有同等防病作用的第二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可引導公眾優(yōu)先接種第一類疫苗,主要是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

江西衛(wèi)健委重申疫苗接種要求

這份“發(fā)電”題為《關于切實增強責任意識 落實預防接種工作責任制的通知》,是江西衛(wèi)健委于1月11日以“特急·明電”等級向江西全省下發(fā)。

通知披露,媒體報道某地接種過期疫苗涉事人員被停職事件后,江西省“12320熱線、群眾信訪、基層調查、明察暗訪等途徑監(jiān)測到個別預防接種單位存在責任意識不強、規(guī)范管理不嚴、制度執(zhí)行不力等現(xiàn)象”,因此重申并提出相關要求。

《通知》指出,要立即開展組織組織開展庫存疫苗盤點、重點核查疫苗有效期,對過期疫苗要及時進行封存登記并按規(guī)定進行報損銷毀處置。要通過疫苗清查盤點清查,完善庫存疫苗長效管理機制。并且,預防接種單位對涉及疫苗冷鏈管理、疫苗信息登記、疫苗預防接種等崗位,建立AB崗監(jiān)督核查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于預防接種全流程安全隱患排查,這份通知還提出了“二類疫苗不得替代一類疫苗”“嚴禁誘導群眾接種二類疫苗”等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疾控機構、預防接種單位,要從預防疾病的出發(fā)點,優(yōu)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的前提下,客觀進行接種疫苗科普宣傳。對近期群眾高度關切的流感疫苗、HPV疫苗等群眾自費的二類疫苗,要在群眾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合理引導預期,科學認識接種疫苗的重要性,實行預約登記。嚴禁夸大宣傳疫苗防病功效,嚴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嚴禁誘導群眾接種二類疫苗。

業(yè)內人士:會對二類疫苗接種造成阻礙

1月14日,疫苗科普專家陶黎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目前全國性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tǒng)存在漏洞,疫苗可能不登記有效期,過期后可能被誤當有效疫苗使用。盡快堵上這個系統(tǒng)漏洞更加迫切。當然,也要需要繼續(xù)強調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陶黎納說。

陶黎納還提及,“通知中‘禁止誘導接種二類疫苗’,要謹防基層接種單位為了逃避責任,索性不提供自費疫苗接種服務。”

陶黎納說,如果二類疫苗的效果或安全性優(yōu)于一類疫苗,為什么不給替換?“對于有條件的公眾來說,不應該禁止替代。”

“禁止誘導二類疫苗接種”的說法并不新鮮,安徽、海南多省市均在相關文件中提及,不過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鄉(xiāng)村醫(yī)生、基層接種人員與疫苗生產企業(yè)存在直接商業(yè)行為而出現(xiàn)的“誘導接種行為”。

根據我國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為國家免費向國民提供的,如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等。第二類疫苗則為自愿、自費接種的其他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狂犬疫苗等。

一位疫苗資深從業(yè)人員則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確定是不是誘導,“例如目前應用廣泛的五聯(lián)疫苗,實際上不僅包含國內規(guī)定的幾種免疫規(guī)劃內的一類疫苗,還包括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這種二類疫苗,那么接種五聯(lián)疫苗是否算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呢?”

他還提出,要防止此舉導致基層接種點為了避免說不清道不明,直接不提供二類疫苗服務,但接種二類疫苗并非可有可無。

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于1974年開始提出擴大免疫規(guī)劃(EPI),其中一項就是要求各國不斷擴大疫苗接種的覆蓋面,幫助兒童在出生后獲得免費接種的機會。我國從1978年開始響應實施擴大免疫規(guī)劃(EPI),不斷增加第一類疫苗種類。

但目前來看,肺炎球菌結合疫苗、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等雖然已經在WHO的推薦目錄中,也被不少發(fā)達國家納入免疫規(guī)劃接種范圍,但在我國仍是第二類即自費疫苗。

對此,陶黎納總結認為,應該是引導公眾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按照疾病的嚴重程度選擇自費疫苗把錢用在刀刃上,建議不要直接禁止公眾接種二類疫苗。

江西省衛(wèi)健委:優(yōu)先接種第一類疫苗是經濟考慮

澎湃新聞注意到,《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發(fā)布后,部分省市也下發(fā)了相應的配套文件,其中《江蘇省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2017年版)》中就提及“第一類疫苗可替代”的原則。受種方根據“知情、自愿、自費”的原則,選擇接種含第一類疫苗成分的第二類疫苗,可視為同效替代(不推薦使用同一生產企業(yè)同品種、同規(guī)格的第二類疫苗替代第一類疫苗),按疫苗說明書完成全程接種后可視為完成第一類疫苗的全程接種。

據悉,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guī)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秶颐庖咭?guī)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中,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接種時間發(fā)生沖突時,應優(yōu)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

針對上述爭議,1月15日,江西省衛(wèi)健委書面回復澎湃新聞稱,省內按照國家的要求,加強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強化疫苗接種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三查七對”,防止過期疫苗。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guī)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接種時間發(fā)生沖突時,應優(yōu)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對具有同等防病作用的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可引導公眾優(yōu)先接種第一類疫苗,主要是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記者 劉楚 實習生 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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