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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作郡守 選自《古今譚概》 2021-04-21 16:12:05  來(lái)源:百度百科

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1]燈,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yǔ)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diǎn)燈”,本此。(選自《古今譚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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