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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行為的內容有什么? 職務行為的特點包括什么? 2023-07-05 15:59:18  來源:創(chuàng)業(yè)新聞網(wǎng)

職務行為的內容有什么?

職務行為的三類定義范圍:

其一,狹義職務行為,指國機關或國機關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這樣使用職務行為概念時往往是在關于特殊侵權行為,特別是關于國賠償?shù)挠懻撝小?/p>

比如,民法理論關于特殊侵權行為的討論,首先就會討論到職務侵權行為?!睹穹ㄍ▌t》第121條的規(guī)定也是在這個定義范圍內確定了責任:“國機關或者國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樣使用職務行為概念,具有三個特點,一是行為主體特定,往往指具有國機關或國機關工作人員等特定身份的人;二是具體行為內容特殊,明確是執(zhí)行公權力的行為;三是承擔責任范圍有明顯限制,即“職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范圍,一般只有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必須承擔責任的才承擔責任。”

其二,中義職務行為,即狹義職務行為范圍外,還包含一些對社會或他人具有一定制約、支配或影響能力的行業(yè)從業(yè)者的職務行為。

職務行為的特點包括什么?

一是職權。即國機關工作人員根據(jù)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實施的行為履行職務行為。超越職權的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時空。即國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范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比如某市的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糾正另一城市公務員管理中的錯誤。

三是身份。即在通常情況下,凡以國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名義實施的行為都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志、出示、宣布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

四是目的標準。即國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維護公共利益而為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是職務行為。

關鍵詞: 職務行為的特點職務行為的內容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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